入室行凶遭反杀(你觉得女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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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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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入室行凶遭反杀,你觉得女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?
最近丽江退伍女兵唐雪反杀持刀砸门醉酒男一案广受社会关注,源于检察机关已经以唐雪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,认定其防卫过当。
案件一经曝光,又引发了正当防卫这个敏感热门话题,近两年这个话题一直受到网民高度关注,昆山反杀案、涞源反杀案等等,确实这几个案件办案机关官方通报认为是正当防卫,没有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。
但每一个案件各不相同,不能只看有反杀这个结果的共同点就认为和前面案件性质一样,网民不是办案人员,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,加之没有阅卷,没有全面了解案情,特别是关键细节,仅凭网上的二手信息,难以作出正确判断。所以,唐雪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,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,以法院判决为准。
我们可以密切关注案件进展,通过热点案件知法学法懂法,从中吸取教训,这个案件从最初发生口角逐渐演变到拿刀互殴死人,并不是完全不能避免的。在预感到事情严重、矛盾升级的时候,最该做的事是报警,谁是谁非由警察来处理,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,这才是法治社会公民应有的觉悟和素质。
2. 法院判决反杀者防卫过当?
我在想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昆山案件后面,结果会不会不一样?
回答这个问题前,我想聊聊美国的私闯民宅,江湖流传是美国私闯民宅可以直接枪毙。那个是谣传,不然美国一年有要死多少人?但是可以开枪要满足2个条件。闯入的明确是私宅,比如有围墙。对户主有危险性举动。这样就可以无罪的开枪了。假如这个案件采用了美国法律的话, 肯定是正当防卫。
一、案件回顾。
2017年2月2日,王生娃携带凶器潜入同村村民郭三祥家中,对其头部连砍三斧。郭三祥的求救声被家人发现,凶手王生娃被堵在院子里。王生娃使用爆竹、木棍等物品对王铁柱、王玉成进行攻击。最后被二人打伤,后经110送到医院,抢救无效死亡。
二、我的看法。
(一)法院的判决
王生娃的家人认为应该判故意杀人。郭三祥的家人认为应该是正当防卫。法院最后判的是防卫过当造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。相关于折中判决。
(二)法院判决的理由(个人认为)
1、我能理解法院的判决,在昆山事件没有发酵前,法院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一直非常谨慎,因为依照我们法条的理解,要求是危害进行中,还必要要求合理限度。即使在暴力犯罪中的无限防卫权也受到各种限制,在实务中采纳的非常少。
2、我们中国传统观点,人死为大。王生娃已经抢救无效死亡,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会偏向他一点。另一方面,中国推崇中庸,跟随以前大多数的案件结果肯定不会出错。即使单个法官同意正当防卫,法院内部也通过不了。
(三)我的观点。
1、这个案件性质其实比昆山案件更恶劣。人在家里被翻墙的歹徒砍了,最后防卫时将歹徒打死。自己反而成了杀人犯。但是这个案件吃亏在哪里?没有这么多的舆论关注,现场没有视频。而且现在这个案件已经二审终审了。基本成定局,除非最高院提审。
2、法律应该是善法,应该保护的受害人,而不是犯罪嫌疑人。在这个案件中,面对家中老人被砍,自己2人在黑灯瞎火的院子里被攻击。想要理智的把握限度是不现实的。人不是机器。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受害人,而不是犯罪嫌疑人。法律应该是符合社会普遍价值观的善法。
3、昆山案件之后,我相信被判正当防卫的案件会越来越多。
3. 你听过的曲折离奇的案情故事有哪些?
清朝末年发生的太原奇案,由一对姐妹私通开始,中间发生了许多神鬼莫测的巧合,令案情无比曲折离奇,被列为清朝四大奇案之一。
话说山西太原有个员外叫张百万,膝下有两女,大女叫金珠,已出嫁;二女名玉珠,已许配给姚家,但玉珠早与一名叫曹文璜的公子私定终身,二人商量欲私奔。
二人私奔,便引出了曲折离奇的一系列情节。
一、和尚走尸引蹊跷某日,玉珠与曹公子果然离家私奔了。二人路经一家豆腐店,店主是个姓莫的老汉,很同情这对男女,便将自家的毛驴借给他们,玉珠二人便去投曹家亲戚,现任交城县令陈砥节。
再说张员外,他不见了玉珠,以为她躲到了其姐金珠家,便带人去找。
一行人来到金珠家,却见大白天关门闭户,张员外敲门许久,金珠才惊慌失措来开门。这种种迹象,让张员外确信玉珠就在此躲藏。
他们进屋后,没找到人,张员外怀疑玉珠躲进了柜子,但柜子已上锁,他让金珠打开柜子,金珠却支吾说钥匙丢了。
张员外大怒,让人直接把柜子抬回家,撬开一看,众人傻眼,里面竟躺着一个死和尚。原来,张员外去金珠家时,那金珠正巧与一个和尚私通,慌乱之中将其藏进柜子,后来一通折腾,那和尚早已憋闷致死。
家丑不外扬。张员外灵机一动,把玉珠的衣物给和尚穿上,谎称是玉珠死了,便摆灵出殡。谁知,那和尚经过一番穿衣摆弄,竟渐渐缓过气来,夜里,他偷爬出棺椁,溜之大吉!
次日,张家发现走了尸,人人大骇,赶忙报了官。
二、和尚命丧风流债那和尚一路逃出来,饥渴难耐。天微明时,他路过莫老汉家的豆腐店,饱餐一顿,还脱下精致的女装,与老汉换了一套旧衣。
和尚继续走,来到一处村落,此时天光大亮,他偶见一户人家,一名女子穿亵衣出来,在墙角小解。这和尚淫心大发,去非礼那女子,正行事时,屋内男人出来,他手执利刃,一刀便结果了和尚的性命。
此人姓吴,本是个屠户,平素杀生不眨眼,但如今杀了人,他还是畏惧不已,于是将死和尚扔进附近的水井,夫妻二人收拾细软远走高飞。
那死和尚很快被人发现,还有人认出,和尚所穿衣物是豆腐店莫老汉的,立即告官。阳曲县令杨重民独断专行,仅凭衣物便认定莫老汉是凶手,于是将其羁押,屈打成招。
三、曲径通幽现真相再说玉珠二人,在陈县令处安顿下来后,曹公子便带一仆人返回太原,归还莫老汉的毛驴。
路上,他们在一家吴记肉铺用餐时,正碰见店主夫妇吵嘴,就听那女人哭哭啼啼说:“若不是你杀了那和尚,我们怎会流落到此?”曹公子便留心记住了。
二人来到豆腐店,才知莫老汉因杀了和尚,被押入大牢。曹公子猛然忆起路上在吴记肉铺的偶闻,情知莫老汉蒙冤,便去县衙申告。那杨重民早已将案件了结,岂能翻案?他反诬曹公子是帮凶,将他收押。
仆人急忙返回家,诉说了一切。其时,陈砥节已升任山西提刑司,他调阅案卷发现重大疑点,于是推倒重审,终于让走尸案、和尚命案真相大白。
结语此案是历史上的真实事件,由此可窥见清朝时代的民风、世俗以及官场的众生相,尤其是里面的诸多巧合,真乃世所罕见。正因如此,此案一直倍受后世的关注,有许多文学及影视作品流传,经久不衰。
我是@秘闻独家侦探 ,喜欢就关注我!4. 你怎么看待河北涞源反杀案?
家是温馨,安全的港湾,外侵者是突破了人最后的防线,对入侵者每个人都有抵抗之心,何况面对的是带了足以致命武器的入侵家园,我们有权予以还击!因为有谁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?
我们要尊纪守法,但面对带有凶器的入侵者,唯一手段就就尽一切能力解除威胁,法律应给捍卫自己家园及生命命悬一线的反抗人一定空间,不要让入侵者灭门了再讨论怎么反抗!再就是一句这家太惨了…
公安啊,能否考虑当你面对歹徒行凶时,你是开枪打腿,还是打头?一枪?二枪?
5. 案件王新元赵印芝夫妇能不能申请见义勇为?
这个反杀案和许多正当防卫案一样,是属于自身安全受到严重伤害时,出于本能的自卫反应作出的防卫行为。在敌强我弱,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,即使防卫行为过激,防卫后果严重,也不应当有刑事责任。
这个案子受到瞩目,是因为它又一次让无限防卫权进入公众视野。
以前,不管受害者受到何种程度的伤害和侵犯,只要受害者防卫后果严重,都会受到法律追究刑事责任,这显然对防卫者不公平,有违法律精神。
最近多起防卫过度的案子,都不与追究刑事责任,让一直沉睡的无限防卫权苏醒过来,这是法律公平的表现。像这种外人(并且是长期威胁人家的外人)携带武器,闯进家里,并且已经实施伤害行为,受害者无法判断被伤害的后果有何等严重,不知道伤害会不会停止,他们就应该有无限防卫权。
这个反杀案也是这样,是属于自己受到侵害下,行使防卫权发生的行为。而见义勇为是路见不平,拔刀相助,是帮助别人的行为。可见防卫行为跟见义勇为行为是完全不同的,不能按见义勇为来定性。
6. 安徽一保安因女友宠物狗被车轧死?
听闻这名保安已然被执行死刑,我觉得大快人心,罪有应得,死不足惜,为什么这么说,当然有理由了。
1,无妄之灾,
所有的事情皆因宠物狗被轧死而起,说实话这种事情不常见也不鲜见,然而造成狗被轧死的始作俑者正是这名保安周少华,在小区当中遛狗,你倒是给狗拴个绳子,如此放任宠物狗乱跑,考虑过别人吗?小区那么多老人和小孩,咬到别人怎么办?宠物狗是被撞死了,但车主一家应该不是故意为之,因为你周少华不给宠物狗拴绳子,而使得车主遭此无妄之灾,难道不是无辜是什么?
2,得陇而望蜀,
法律也有规定,狗主人没有对狗进行管理,那么被轧死自己承担责任,周少华却狮子大开口,张口开价5000,碰瓷呢?这事给谁都不会同意,然而车主一家还是比较理智的,答应赔偿1500,我觉得这是个很大的让步,但却不值得提倡。
其实作为车主与周少华的纠纷,可以通过报警解决,该赔多少赔多少,该不赔就是不赔,通过警方的调节,周少华应该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怨气,很可能避免这样的惨剧,毕竟通过警方的裁决,不服找警察去,看他还有那个胆子。
3,保安周少华本身就是一个跋扈之人,终会酿成大祸,
为了一条宠物狗,提着野猪矛,跑到人家家中,连伤两命,致使车主女儿坠楼身亡,何等凶残,百死不能赎其罪,有一些人就是这样,以自我为中心,只要别人惹到自己,哪怕是无意的,对此也不依不饶,而对于自己的不合理要求,一旦被人拒绝,立刻暴跳如雷,周少华应该就是这样的一个人,然而周少华居然提出上诉,显而易见是想活命啊,但如果你周少华活了,法制社会怎么建立,正义怎么伸张?被你杀死的三人的命你能救活吗?
当然从周少华的自首表现来看,他的确后悔了,但我觉得更多的是畏惧,清醒之后,畏惧审判,然而一切都晚了,生命是挽回不来的,因此周少华也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。
对于此事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,对这样的极度残暴之人,已经没有拯救的必要,彰显法律的正义。
7. 南宁一小偷带着辣椒水入室盗窃?
初看题目,还以为是昆山龙哥事件的又一翻版,再看内容,得知是一入室盗贼被母子控制,立即报警的案件。
12月3日晚,一中年男子乘着夜色窜入南宁市某小区C栋楼,实施盗窃。从四楼逐层下摸,进入二楼一住户卧室,盗得价值7000元的手表一块。贪心不足,又进入一楼一住户家做案,恰巧被从外回家的母子发现,中年男为了脱身,先是求饶,见不能奏效,即掏岀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射,但最终被母子俩控制,公安人员接警后将其带走。
对此,且不说本案中盗贼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,也不说公民该如何防盗。单就母子俩在整个事中可圈可点的表现行为谈点浅陋看法。
首先,母子俩一身正气,临危不惧,勇敢果断的行为值得赞扬和大力倡导。当他们母子回家进入房内,发现盗窃男子手持电筒,寻找钱物时,面对有可能狗急珧墙,做出危及自身安全的嫌疑人而去迂回规避,却是当机立断,去阻挡和控制嫌疑人,使其能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当盗窃男见行迹败露,怕被抓送警,受到法律的惩罚后。先是装出一幅可怜相,表示没偷到东西,放他一马,感恩戴德。但是母子俩嫉恶如仇,态度坚决,不为所动。盗窃男子见状,凶相毕露,掏出随身携带的辣椒水进行喷射,以图摆脱阻挡,夺路而逃。但母子俩并没有在这种恐吓和威胁的恶劣的行径面前低头退缩,齐心协力,一鼓作气,将盗窃男子控制,立即报警。在这种情况下。也讦有的事主会认为,自已的钱物没被偷走,财产没受任何损失而息事宁人,不做追究:也许有的事主唯恐盗贼恼羞成怒,伤了自已避而躲之,网开一面……
这些现象在现实生活中,并非绝无仅有。君不见,某拥挤的公交车上,色狼乘人多混乱之机,伸出咸猪手对靠近的女性进行猥亵,旁观者见了,怀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法,表情冷漠,头脸一侧,详装不知:受害人发现后,因胆小怕事,敢怒不敢言,戓者是羞于启齿,去忍辱负重,不加抗争。使色狼从容离开,扬长而去。没有为他卑鄙可耻的行径付出丁点代价。君不见:某熙熙攘攘的早集菜市场,扒手混迹于此,左手拿塑料袋做掩护,右手持明晃晃的镊子,伺机做案,发现目标,箭步上前,于众目睽睽之下扒窃他人财物如囊中取物。可是,周围的群众,看在眼里,却抱着事不关已,高高挂起的心态,视而不见或视而避之……
此种情况,这种做为,亳无疑问,会助长歪风邪气,使正气得不到树立,正义得不到伸张。相反,会让道德败坏之人,违法犯罪分子,因不能受到惩戒,得到有力打击,日后更加有持无恐,肆无忌惮进行不正当的活动和违法犯罪的行为,更加严重地危害他人和破坏我们良好的社会秩序。
论语曰,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我们每一个正直善良的人,都应该像以上事件中的母子一样,肩负起一个公民应负的责任,为正义正气正能量鼓与呼,行与动,该出手时就出手,勇于
同一切违法犯罪的人做坚决的斗争,从而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秩序:更加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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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入室行凶遭反杀,你觉得女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?
最近丽江退伍女兵唐雪反杀持刀砸门醉酒男一案广受社会关注,源于检察机关已经以唐雪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,认定其防卫过当。
案件一经曝光,又引发了正当防卫这个敏感热门话题,近两年这个话题一直受到网民高度关注,昆山反杀案、涞源反杀案等等,确实这几个案件办案机关官方通报认为是正当防卫,没有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。
但每一个案件各不相同,不能只看有反杀这个结果的共同点就认为和前面案件性质一样,网民不是办案人员,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,加之没有阅卷,没有全面了解案情,特别是关键细节,仅凭网上的二手信息,难以作出正确判断。所以,唐雪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,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,以法院判决为准。
我们可以密切关注案件进展,通过热点案件知法学法懂法,从中吸取教训,这个案件从最初发生口角逐渐演变到拿刀互殴死人,并不是完全不能避免的。在预感到事情严重、矛盾升级的时候,最该做的事是报警,谁是谁非由警察来处理,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,这才是法治社会公民应有的觉悟和素质。
2. 法院判决反杀者防卫过当?
我在想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昆山案件后面,结果会不会不一样?
回答这个问题前,我想聊聊美国的私闯民宅,江湖流传是美国私闯民宅可以直接枪毙。那个是谣传,不然美国一年有要死多少人?但是可以开枪要满足2个条件。闯入的明确是私宅,比如有围墙。对户主有危险性举动。这样就可以无罪的开枪了。假如这个案件采用了美国法律的话, 肯定是正当防卫。
一、案件回顾。
2017年2月2日,王生娃携带凶器潜入同村村民郭三祥家中,对其头部连砍三斧。郭三祥的求救声被家人发现,凶手王生娃被堵在院子里。王生娃使用爆竹、木棍等物品对王铁柱、王玉成进行攻击。最后被二人打伤,后经110送到医院,抢救无效死亡。
二、我的看法。
(一)法院的判决
王生娃的家人认为应该判故意杀人。郭三祥的家人认为应该是正当防卫。法院最后判的是防卫过当造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。相关于折中判决。
(二)法院判决的理由(个人认为)
1、我能理解法院的判决,在昆山事件没有发酵前,法院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一直非常谨慎,因为依照我们法条的理解,要求是危害进行中,还必要要求合理限度。即使在暴力犯罪中的无限防卫权也受到各种限制,在实务中采纳的非常少。
2、我们中国传统观点,人死为大。王生娃已经抢救无效死亡,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会偏向他一点。另一方面,中国推崇中庸,跟随以前大多数的案件结果肯定不会出错。即使单个法官同意正当防卫,法院内部也通过不了。
(三)我的观点。
1、这个案件性质其实比昆山案件更恶劣。人在家里被翻墙的歹徒砍了,最后防卫时将歹徒打死。自己反而成了杀人犯。但是这个案件吃亏在哪里?没有这么多的舆论关注,现场没有视频。而且现在这个案件已经二审终审了。基本成定局,除非最高院提审。
2、法律应该是善法,应该保护的受害人,而不是犯罪嫌疑人。在这个案件中,面对家中老人被砍,自己2人在黑灯瞎火的院子里被攻击。想要理智的把握限度是不现实的。人不是机器。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受害人,而不是犯罪嫌疑人。法律应该是符合社会普遍价值观的善法。
3、昆山案件之后,我相信被判正当防卫的案件会越来越多。
3. 你听过的曲折离奇的案情故事有哪些?
清朝末年发生的太原奇案,由一对姐妹私通开始,中间发生了许多神鬼莫测的巧合,令案情无比曲折离奇,被列为清朝四大奇案之一。
话说山西太原有个员外叫张百万,膝下有两女,大女叫金珠,已出嫁;二女名玉珠,已许配给姚家,但玉珠早与一名叫曹文璜的公子私定终身,二人商量欲私奔。
二人私奔,便引出了曲折离奇的一系列情节。
一、和尚走尸引蹊跷某日,玉珠与曹公子果然离家私奔了。二人路经一家豆腐店,店主是个姓莫的老汉,很同情这对男女,便将自家的毛驴借给他们,玉珠二人便去投曹家亲戚,现任交城县令陈砥节。
再说张员外,他不见了玉珠,以为她躲到了其姐金珠家,便带人去找。
一行人来到金珠家,却见大白天关门闭户,张员外敲门许久,金珠才惊慌失措来开门。这种种迹象,让张员外确信玉珠就在此躲藏。
他们进屋后,没找到人,张员外怀疑玉珠躲进了柜子,但柜子已上锁,他让金珠打开柜子,金珠却支吾说钥匙丢了。
张员外大怒,让人直接把柜子抬回家,撬开一看,众人傻眼,里面竟躺着一个死和尚。原来,张员外去金珠家时,那金珠正巧与一个和尚私通,慌乱之中将其藏进柜子,后来一通折腾,那和尚早已憋闷致死。
家丑不外扬。张员外灵机一动,把玉珠的衣物给和尚穿上,谎称是玉珠死了,便摆灵出殡。谁知,那和尚经过一番穿衣摆弄,竟渐渐缓过气来,夜里,他偷爬出棺椁,溜之大吉!
次日,张家发现走了尸,人人大骇,赶忙报了官。
二、和尚命丧风流债那和尚一路逃出来,饥渴难耐。天微明时,他路过莫老汉家的豆腐店,饱餐一顿,还脱下精致的女装,与老汉换了一套旧衣。
和尚继续走,来到一处村落,此时天光大亮,他偶见一户人家,一名女子穿亵衣出来,在墙角小解。这和尚淫心大发,去非礼那女子,正行事时,屋内男人出来,他手执利刃,一刀便结果了和尚的性命。
此人姓吴,本是个屠户,平素杀生不眨眼,但如今杀了人,他还是畏惧不已,于是将死和尚扔进附近的水井,夫妻二人收拾细软远走高飞。
那死和尚很快被人发现,还有人认出,和尚所穿衣物是豆腐店莫老汉的,立即告官。阳曲县令杨重民独断专行,仅凭衣物便认定莫老汉是凶手,于是将其羁押,屈打成招。
三、曲径通幽现真相再说玉珠二人,在陈县令处安顿下来后,曹公子便带一仆人返回太原,归还莫老汉的毛驴。
路上,他们在一家吴记肉铺用餐时,正碰见店主夫妇吵嘴,就听那女人哭哭啼啼说:“若不是你杀了那和尚,我们怎会流落到此?”曹公子便留心记住了。
二人来到豆腐店,才知莫老汉因杀了和尚,被押入大牢。曹公子猛然忆起路上在吴记肉铺的偶闻,情知莫老汉蒙冤,便去县衙申告。那杨重民早已将案件了结,岂能翻案?他反诬曹公子是帮凶,将他收押。
仆人急忙返回家,诉说了一切。其时,陈砥节已升任山西提刑司,他调阅案卷发现重大疑点,于是推倒重审,终于让走尸案、和尚命案真相大白。
结语此案是历史上的真实事件,由此可窥见清朝时代的民风、世俗以及官场的众生相,尤其是里面的诸多巧合,真乃世所罕见。正因如此,此案一直倍受后世的关注,有许多文学及影视作品流传,经久不衰。
我是@秘闻独家侦探 ,喜欢就关注我!4. 你怎么看待河北涞源反杀案?
家是温馨,安全的港湾,外侵者是突破了人最后的防线,对入侵者每个人都有抵抗之心,何况面对的是带了足以致命武器的入侵家园,我们有权予以还击!因为有谁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?
我们要尊纪守法,但面对带有凶器的入侵者,唯一手段就就尽一切能力解除威胁,法律应给捍卫自己家园及生命命悬一线的反抗人一定空间,不要让入侵者灭门了再讨论怎么反抗!再就是一句这家太惨了…
公安啊,能否考虑当你面对歹徒行凶时,你是开枪打腿,还是打头?一枪?二枪?
5. 案件王新元赵印芝夫妇能不能申请见义勇为?
这个反杀案和许多正当防卫案一样,是属于自身安全受到严重伤害时,出于本能的自卫反应作出的防卫行为。在敌强我弱,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,即使防卫行为过激,防卫后果严重,也不应当有刑事责任。
这个案子受到瞩目,是因为它又一次让无限防卫权进入公众视野。
以前,不管受害者受到何种程度的伤害和侵犯,只要受害者防卫后果严重,都会受到法律追究刑事责任,这显然对防卫者不公平,有违法律精神。
最近多起防卫过度的案子,都不与追究刑事责任,让一直沉睡的无限防卫权苏醒过来,这是法律公平的表现。像这种外人(并且是长期威胁人家的外人)携带武器,闯进家里,并且已经实施伤害行为,受害者无法判断被伤害的后果有何等严重,不知道伤害会不会停止,他们就应该有无限防卫权。
这个反杀案也是这样,是属于自己受到侵害下,行使防卫权发生的行为。而见义勇为是路见不平,拔刀相助,是帮助别人的行为。可见防卫行为跟见义勇为行为是完全不同的,不能按见义勇为来定性。
6. 安徽一保安因女友宠物狗被车轧死?
听闻这名保安已然被执行死刑,我觉得大快人心,罪有应得,死不足惜,为什么这么说,当然有理由了。
1,无妄之灾,
所有的事情皆因宠物狗被轧死而起,说实话这种事情不常见也不鲜见,然而造成狗被轧死的始作俑者正是这名保安周少华,在小区当中遛狗,你倒是给狗拴个绳子,如此放任宠物狗乱跑,考虑过别人吗?小区那么多老人和小孩,咬到别人怎么办?宠物狗是被撞死了,但车主一家应该不是故意为之,因为你周少华不给宠物狗拴绳子,而使得车主遭此无妄之灾,难道不是无辜是什么?
2,得陇而望蜀,
法律也有规定,狗主人没有对狗进行管理,那么被轧死自己承担责任,周少华却狮子大开口,张口开价5000,碰瓷呢?这事给谁都不会同意,然而车主一家还是比较理智的,答应赔偿1500,我觉得这是个很大的让步,但却不值得提倡。
其实作为车主与周少华的纠纷,可以通过报警解决,该赔多少赔多少,该不赔就是不赔,通过警方的调节,周少华应该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怨气,很可能避免这样的惨剧,毕竟通过警方的裁决,不服找警察去,看他还有那个胆子。
3,保安周少华本身就是一个跋扈之人,终会酿成大祸,
为了一条宠物狗,提着野猪矛,跑到人家家中,连伤两命,致使车主女儿坠楼身亡,何等凶残,百死不能赎其罪,有一些人就是这样,以自我为中心,只要别人惹到自己,哪怕是无意的,对此也不依不饶,而对于自己的不合理要求,一旦被人拒绝,立刻暴跳如雷,周少华应该就是这样的一个人,然而周少华居然提出上诉,显而易见是想活命啊,但如果你周少华活了,法制社会怎么建立,正义怎么伸张?被你杀死的三人的命你能救活吗?
当然从周少华的自首表现来看,他的确后悔了,但我觉得更多的是畏惧,清醒之后,畏惧审判,然而一切都晚了,生命是挽回不来的,因此周少华也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。
对于此事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,对这样的极度残暴之人,已经没有拯救的必要,彰显法律的正义。
7. 南宁一小偷带着辣椒水入室盗窃?
初看题目,还以为是昆山龙哥事件的又一翻版,再看内容,得知是一入室盗贼被母子控制,立即报警的案件。
12月3日晚,一中年男子乘着夜色窜入南宁市某小区C栋楼,实施盗窃。从四楼逐层下摸,进入二楼一住户卧室,盗得价值7000元的手表一块。贪心不足,又进入一楼一住户家做案,恰巧被从外回家的母子发现,中年男为了脱身,先是求饶,见不能奏效,即掏岀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射,但最终被母子俩控制,公安人员接警后将其带走。
对此,且不说本案中盗贼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,也不说公民该如何防盗。单就母子俩在整个事中可圈可点的表现行为谈点浅陋看法。
首先,母子俩一身正气,临危不惧,勇敢果断的行为值得赞扬和大力倡导。当他们母子回家进入房内,发现盗窃男子手持电筒,寻找钱物时,面对有可能狗急珧墙,做出危及自身安全的嫌疑人而去迂回规避,却是当机立断,去阻挡和控制嫌疑人,使其能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当盗窃男见行迹败露,怕被抓送警,受到法律的惩罚后。先是装出一幅可怜相,表示没偷到东西,放他一马,感恩戴德。但是母子俩嫉恶如仇,态度坚决,不为所动。盗窃男子见状,凶相毕露,掏出随身携带的辣椒水进行喷射,以图摆脱阻挡,夺路而逃。但母子俩并没有在这种恐吓和威胁的恶劣的行径面前低头退缩,齐心协力,一鼓作气,将盗窃男子控制,立即报警。在这种情况下。也讦有的事主会认为,自已的钱物没被偷走,财产没受任何损失而息事宁人,不做追究:也许有的事主唯恐盗贼恼羞成怒,伤了自已避而躲之,网开一面……
这些现象在现实生活中,并非绝无仅有。君不见,某拥挤的公交车上,色狼乘人多混乱之机,伸出咸猪手对靠近的女性进行猥亵,旁观者见了,怀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法,表情冷漠,头脸一侧,详装不知:受害人发现后,因胆小怕事,敢怒不敢言,戓者是羞于启齿,去忍辱负重,不加抗争。使色狼从容离开,扬长而去。没有为他卑鄙可耻的行径付出丁点代价。君不见:某熙熙攘攘的早集菜市场,扒手混迹于此,左手拿塑料袋做掩护,右手持明晃晃的镊子,伺机做案,发现目标,箭步上前,于众目睽睽之下扒窃他人财物如囊中取物。可是,周围的群众,看在眼里,却抱着事不关已,高高挂起的心态,视而不见或视而避之……
此种情况,这种做为,亳无疑问,会助长歪风邪气,使正气得不到树立,正义得不到伸张。相反,会让道德败坏之人,违法犯罪分子,因不能受到惩戒,得到有力打击,日后更加有持无恐,肆无忌惮进行不正当的活动和违法犯罪的行为,更加严重地危害他人和破坏我们良好的社会秩序。
论语曰,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我们每一个正直善良的人,都应该像以上事件中的母子一样,肩负起一个公民应负的责任,为正义正气正能量鼓与呼,行与动,该出手时就出手,勇于
同一切违法犯罪的人做坚决的斗争,从而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秩序:更加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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